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、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,根据《江苏省颗粒学会标准制定程序》的相关规定,江苏省颗粒学会标准与成果工作委员会于2026年3月28日组织专家对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、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的《再生乙二腈》《再生碘苯》《再生戊二腈》《再生1,3-二甲基-2-咪唑啉酮》等4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,经专家评审会评定,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。现批准立项。
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颗粒学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,抓紧组织建标工作的实施,严把标准质量关,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,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。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。
联系人:臧也
联系电话:025-85509178,173844652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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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颗粒学会
2026年3月28日